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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名人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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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20: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中国广告协会对侯耀华代言的十条违法广告进行了点评,点评专家表示,这十条违法广告几乎涵盖了所有名人代言广告的违法形式。侯耀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未明确表态十则广告是否和他有关,并对记者称,“你说的这些广告我都没什么印象。”

  如果这十条广告不是厂商盗用侯耀华名义滥做的话,那么侯耀华算是开创名人代言的一个“奇迹”——完全可以用“代言广告每条都违法”的名义申报世界吉尼斯纪录。明星广告、名人代言所引发的关于夸大其词、消费误导甚至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屡见不鲜,但很奇怪一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为名人代言戴上紧箍咒,侯耀华的个例只能再次说明,名人代言病得不轻。

  哪怕时间再向前推进十年,名人代言也不像现在这么混乱,那时候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还是能够通过名人的纽带,建立起一条相对信任的关系链条。但最近几年,这个运行一直比较健康的链条,忽然有了断裂的迹象,生产者偷换概念、粗制滥造,销售者频放烟雾弹、忽悠消费者,而名人也成了促使假冒伪劣产品横行市场的帮凶———归根结底,这都是钱闹的。厂商和销售渠道昧着良心追求利润,有工商部门去管理,但是名人睁只眼闭只眼做虚假广告谁来管,却一直没有明确的答案。

  关于名人该不该为代言商品负责的问题,曾有过一段时间的争论,这一争论在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被央视曝光后到达一个沸点,而当时郭德纲的态度可以视为大多数名人代言出了问题后的态度,“央视先道歉,工商先道歉,我一定道歉。”把媒体、工商和厂商先推到前面当挡箭牌,以自己对产品一无所知为由推卸责任,名人们就是这样在为劣质产品牺牲了自己形象的同时,也葬送掉了观众对他们的好感和信任感。

  侯耀华对于广告违法的反应也完全是以自我保护为先,开口便称可能“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再是对记者说“你说的这些广告我都没什么印象”,最后是祭出推卸责任必杀技,“难道给药品做代言,就一定要吃这个药吗?”很多名人就是凭借这三招金蝉脱壳的。只是,这次侯耀华牵扯的违法广告实在偏多了些,去掉一半也难说得过去。况且,难道侯耀华平日不看电视?当电视里的自己出现时,他难道辨别不出哪个是自己收了钱做的广告?对自己做的广告都没印象,很难令人相信他对自己代言的产品能有几分了解。

  娱乐圈流行走穴,歌星到某地唱完一首歌拿了出场费就走,但名人代言不能像明星走穴,很抱歉,您得把人留下——产品没问题,消费者满意,那皆大欢喜,万一吃出来啥毛病,名人也要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比例,要知道,消费者在决定购买某产品时,名人的号召力是要远远大于百分之一这个比例的。

  再者,广告不是演戏,代言也不是玩过家家,游戏结束您就可以捏着手绢回家了。在演戏、说相声时怎么折腾、忽悠都没关系,但当成为某种商品的代言人,就要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身份,少花点时间数钱,多花点时间验证一下产品的质量,捎带着想想万一出了事怎么办。侯耀华十条广告均违法的事情,应该成为继郭德纲代言门之后,又一具有标志性的名人代言事件,它给公众对名人代言的信任造成了又一次的重创,这么继续下去,不买名人代言的任何产品,或会成为消费者的共识。

(责任编辑: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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