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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部署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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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6 09: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珍爱生命 拒绝酒后驾驶公安部14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自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刘金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集中整治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调集优势警力,针对高发区域和高发时段,高密度部署勤务,提高拦查频率,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车辆和驾驶人严格检查。对酒后驾驶的,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刘金国强调,对酒后驾驶,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公安民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刘金国表示,此次全国性集中整治后,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仍将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实现常态化。

  刘金国指出,治理酒后驾驶,不仅要强化处罚手段,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多管齐下。要通过安全生产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单位内部人员酒后驾驶责任追究制度,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单位、个人评先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对酒后驾驶的违法人,要进行交通安全学习教育,举办交通安全学习班,组织酒后驾驶违法人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观看宣传教育片、走访交通事故受害人和交通肇事罪服刑人员。对情节恶劣的酒后驾驶违法人,要公开曝光。对机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酒后驾驶的,要抄告其所在单位,并建议给予纪律处分。针对酒后驾驶危害性大、具有反复性等特征,刘金国表示,公安部将启动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的修订,提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从严掌握醉酒驾驶的认定尺度;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从法律层面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行政和刑事处罚力度。

  刘金国要求,集中整治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执法程序,严格落实《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整治中,将加强对餐饮、娱乐场所比较集中区域的管控,把危害控制在上路前,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严重后果。查处时,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装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当事人进行呼气、血液检测。对意识不清醒、失去自控能力的当事人将依法约束至酒醒。

  刘金国表示,治理酒后驾驶需要全社会参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半个月的时间进行集中宣传。向社会发出公开信进行一次集中提示和宣传,组织开展以“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酒后驾驶对自身、对家庭、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呼吁广大群众共同关注道路交通安全,自觉参与到抵制酒后驾驶行动中来。

  针对酒后驾驶常伴随超速行为的特点,集中整治期间,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将同时加大对严重超速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特别是对组织和参与飙车的,将依法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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