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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碾事件推进见死不救入法 评论称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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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8: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事件
  女童两次被车碾轧十余路人不闻不问
  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2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车两次碾轧。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7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几个路人,竟对此不闻不问。最后,是捡垃圾的阿姨陈贤妹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目前,佛山警方通报了这起惨剧,两名肇事逃逸的司机已先后落网。
  现在小悦悦在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重症监护室,已接近脑死亡。19日上午11时,记者从医院了解到,小悦悦的病情从10月18日晚开始出现恶化,医生正在进行全力抢救。
  小悦悦被碾轧事件,引起了很多人对道德问题的大讨论,甚至有媒体和网友用“冷血”一词来评价。
  -各方反应
  佛山文明办:在社会管理上有漏洞
  外界普遍把此事件上升到佛山人的道德层面去讨论,对此,佛山市文明办主任张红兵认为,这些言辞都有些偏激,小悦悦事件只是个别现象,不能代表整个佛山。“18名路人的行为,是一种人性的悲哀。”
  张红兵认为,“悦悦倒在地上那么长时间没人理会,事件不仅仅反映出我们在精神文明建设上的很大缺失,在法制上和社会管理上也有一些漏洞。”
  悦悦妈妈:不会对人性感到失望
  悦悦妈妈说,“这几天,孩子爸爸完全不让我接触电视和电脑,我自己也不想再看这段视频。”
  对那些冷漠的人,悦悦妈妈表示不作评价。“如果他们以后结婚,也有自己的孩子,让他们问问自己会有什么感受吧……我不会因此对人性感到失望,这世界上还是好人多。事情发生后,也有很多人帮助我们,我很感谢他们。”
  -事件影响
  将立法惩罚见死不救?
  日前,广东省委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会后,省委政法委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信息,问计于民,征求奖惩机制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意见或会成为广东省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立法的建议在网上已引发讨论。网友意见不一。就此,记者采访了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哲文所所长曾德雄和关系心理学专家胡慎之,两人均认为路人的冷漠来自于求自保的不安全感。不过在对是否应该立法上,两人却持不同态度。
  曾德雄认为,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在小悦悦被撞碾事件中,两个司机的违法行为属于法律范畴,但路人没有施救则属于道德上应该谴责的范畴。以公权力通过立法介入道德领域,有可能会侵犯到公民私权,反而适得其反。只有在社会上倡导公平正义的精神,保护见义勇为者,才能让更多的人敢于挺身而出。
  不过,胡慎之认为人皆有趋利避害之心,有人不去救人可能会受到内心谴责,但看到别人也没去,内心谴责就会小很多,这叫做“旁观者效应”。而通过对见死不救立法,可以更好地规范人的行为,对需要帮助者进行施救。
  其实,早在2001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就有32名代表建议刑法增加“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罪”两项新罪名。2009年,湖北荆州3名大学生为救两名落水少年溺亡,网上盛传渔夫“见死不救”,再次引发社会对见死不救立法的讨论。
  -他山之石
  《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意大利刑法典》第593条第2款规定:“对气息仅存或受伤或危急之人,疏于必要的救助或未即时通知官署者,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科12万里拉以下罚金。”
  美国有的州法律则规定,一个人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有可能构成轻微疏忽罪。本报综合
  -声音
  应自省“冷漠之我”
  2岁女童被车两次碾轧,多名路人均见死不救,多么冷血!面对一个受戕害的幼小生命,肇事司机不仅不及时救助,更涉嫌故意杀人和肇事逃逸;十几个路人中,竟无一人停下匆匆脚步,竟无一人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哪怕是大声呼喊一下家长、哪怕是随手拨打一个120!
  这一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发酵。人们强烈谴责无情的路人,声讨第一辆肇事车的逃逸司机。同时,愤怒的人们再次将南京“彭宇案”的主审法官拉上审判台,对这名“迅速拉低国人道德底线”的人士进行谴责和咒骂。
  这些谴责,无疑都是发自内心、发乎人性的,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这些正义的声音,守住了一个社会的道德底线。然而,如果我们将理性的脚步迈得更大一些,在谴责“彭宇案”、残忍的肇事司机和冷漠的路人之外,我们是不是还应该思考更多?毕竟谴责他人总是一件更容易的事——相反,“换位式”地审视和反思自己,却往往咫尺天涯。
  每一个看到这则新闻并为之痛心、义愤的人,不妨放下报纸、走下道德审判之台,扪心自问——如果当时是我走过鲜血淋漓、惨不忍睹的小悦悦身旁,我会怎么做?甚至于,我们还应该进一步扪心自问——如果,我是那名肇事司机,我真的一定就会义无反顾地立即停车、采取救助措施吗?
  其实,每一个“我”,都可能成为那7分钟里冷漠走过血泊中的小悦悦身边的“路人”;每一个“我”,恰恰随机性地构成了那7分钟里面对一个亟须救助的幼小生命却无所作为的“看客”!
  一个灿烂如花的幼小生命,在“我们”共同的冷漠下,处于凋零的边缘。如果要谴责、要反思,不妨先从每一个“我”开始……(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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