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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拆迁叫做“王水式”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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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2 11: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凤凰网资讯 > 评论 > 社会话题 > 正文朱永杰:有一种拆迁叫做“王水式”强拆2011年06月12日 09:31
来源:红网         作者:朱永杰字号:T|T143人参与7条评论打印转发
辽宁海城市西柳镇*政*府*要征用一块地开发商业项目,发现几户村民居住多年且有合法产权手续的房子碍事。于是,镇*政*府*向城建局申请,要把村民的房产证撤销掉,然后以违建的名义拆掉房子。(6月11日《中国青年报》)

这个馊主意肯定出自能人的指点,或者根本就是镇*政*府*主要领导的“智慧结晶”。提请撤销的直接理由似乎冠冕堂皇:土地用途和产权证不符,没有建筑审批手续,没有验收手续,权属来源不清。间接理由也似乎严丝合缝:房主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不完整材料等手段获取了房屋登记。镇建委由于当时管理不完善,工作松懈,没有严格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办理产权证,以致发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不合法,给市委、市*政*府*的拆迁工作造成了障碍,而镇没有撤销产权证的权力,因此申请撤销原房屋登记,希望贵局协助办理撤销产权证。随后城建局应了俗话所说“一个吹笛一个捏眼”的把戏,以档案材料手续不全为由,出具了《建设行政撤销决定书》。

在过去所有的拆迁案例中,用撤销房产证的方式来拆掉房屋,还没怎么听说过。这种行为的性质如何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教授王利民表示,撤销房产证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产权登记是*政*府*行为,手续全不全、需要什么材料是由登记部门决定的,给市民办理了产权就应视为其提交的材料是全的,即便不全也应该是*政*府*的责任,也应该补办,直接撤销是很野蛮的,比野蛮拆迁更恶劣。野蛮拆迁不似强盗胜似强盗,流血事件接连不断。鉴于其负面影响太大,远远背离法治精神,新的拆迁条例已经做了坚决纠正。但是得承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现如今先注销你的房产证,再拆你的房子,而且拆的是违建。哈哈,这叫依法拆迁,快来取经吧。

其实,如果把原来的强拆称作血拆,血腥暴力,那么现在这种撤销房产证式拆迁简直就是王水式强拆,村民的合法权益被王水连肉带骨头一股烟消弭殆尽,不声不响,“和平解决”。强拆,没有最可怕,只有更可怕,如今这种王水式强拆,就更加可怕。专家指出:“如果海城市*政*府*以档案资料不全撤销房证的理由成立的话,那么中国包括房产、车辆等在内的产权登记都将面临毁灭性的灾难,保管档案的部门可以借口档案资料不全随时撤销任何一个产权证。”

难弄的是,谁该为这种王水式强拆担责呢?虽然房子还没有拆掉,虽然村民还在走着复议程序,虽然有可能一曝光就会终止撤销的恶行,但是毕竟镇*政*府*申请了城建局批复了,撤销行为已经发生。多么命悬一线啊,多么令人发指啊,多么怒不可遏啊。莫非复议之后,一切都不了了之么?或者大不了,开发商多赔付一些钱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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