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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春风

重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通过:看孩子聊天记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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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4 19: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审理要采取适当方式


  条例草案规定,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正确适用刑罚,一方面是对其所犯罪行的惩罚,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对其行为的追究,达到教育、感化和挽救,让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目的。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背景调查,调查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采取适合未成年被告人的方式进行。通过背景调查,充分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尽可能采取适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方式处理,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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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4 19: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烟酒禁售未成年人


  条例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警示标志,并注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等应当依法禁止或者限制未成年人进入,设置明显的禁入或限入标志,并注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都市时报 记者杨理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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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4 19: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评论 立法禁看孩子短信没必要


  香港《大公报》文章 原题:禁看孩子短信?


  不久前,重庆市通过了《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不可否认,重庆市立法部门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样的立法,明显忽略了法律的本义、作用和原则。至少按目前的中国国情,立法禁止家长看孩子手机短信,是法律越界,是对道德、情理的一次强制侵犯。


  首先,立法禁看孩子短信等个人信息没有必要。立法的目的,在于规范与惩治一些对他人权益、对社会发展进步有危害的现象。这种现象的特征表现一是普遍存在,二是危害比较大。很明显,家长偷看孩子短信,并不符合这两个特征。


  其次,立法禁看孩子短信没有实质性作用。其一是一些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无法主张自身权益;其二是法律无法取证、认定家长的违法事实;其三是该如何惩治家长偷看孩子短信等个人信息的行为?法律一边规定了家长对于孩子的监护权,一边又规定家长不能这样,不能那样,事实上已经是在剥夺家长的监护权,这明显是法律的自相矛盾。


  再次,立法禁看孩子短信,属于立法资源浪费。不是说不能立法禁看孩子短信,而是说这类立法不太符合中国的国情,冒然出台实属“早产”,也实难存活。


  立法禁看孩子短信等个人信息,是一个正确的、合理的法律条款,但也是一个无用、无功的法律条文,有不如没有。来源:国际在线-《世界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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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4 19: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成年人隐私保护不应绝对化


  今后在重庆,包括父母在内的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私自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短信等个人信息……日前,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未成年人的隐私列入保护范围,其用心和出发点是好的,体现了立法的进步。但是,未成年人有其特殊性,我认为从更有利孩子成长的角度看,这一规定不应绝对化。


  以日记为例,相信任何父母都一样,除非确属必要,父母决不会轻易去偷看孩子的日记。正在青春成长期的孩子总是有很强的叛逆心理,容易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而且不愿与父母、长辈沟通,只愿把问题藏在心里或写入日记。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父母如果不找出问题所在,只会使问题越来越严重,影响孩子的学习和成长。父母通过偷看孩子日记来了解孩子的心迹,其实是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其目的无非是加深对孩子的了解,找出孩子产生问题的原因所在,好对症下药。其实,父母们也知道,偷看日记会伤及孩子敏感的自尊,但与孩子的成长相比,他们只能选择了前者。我们当然不提倡父母通过偷看孩子日记方式来了解孩子,但将父母偷看孩子日记行为规定为违法并予以禁止,有这必要吗?是否过于绝对化呢?作为孩子家长以及孩子的监护人,家长看孩子的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完全是对孩子的健康、安全保护负责。


  其实,这样的规定出台之后,其实施的效果也是值得怀疑的。相信,一些父母面对孩子的问题,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仍然会“以身试法”,而法律要惩罚这些违法的父母恐怕也是难上加难。按照《条例》规定,家长为了孩子健康查看了孩子的日记、QQ聊天记录等是违法了,谁来监督?法律会对家长怎么处理?如果追究家长法律责任,孩子真的会同意吗?其实,对偷看孩子日记问题等类似的问题,最佳的方式应当是道德劝导,而不是法律介入,毕竟抚养并教育孩子的是父母而不是法律。□ 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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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20: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进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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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8 17: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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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0 21: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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