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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9月7日电(记者 吴平)因太原铁路局对其申请新增火车票代售点的要求不作为,昨日,山西联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山西联运公司)将太原铁路局以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告上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原告代理律师、曾起诉过北京铁路局的知名法律人士郝劲松告诉记者,铁路系统的垄断不仅表现订票,而是体现在各个方面,无所不在的,希望《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发挥实际的效用。
6年新增61个订票点均为铁路局下属企业 太原铁路局称有依据
起诉书显示,原告山西联运公司因业务扩展的需要,于2011年1月25日向太原铁路局递交了《关于新增代售点有关问题的紧急报告》和《山西联运集团关于开展电话订票有关问题的报告》的书面申请,申请增开火车票代售点,但被告一直不予答复。
郝劲松告诉记者,山西联运公司与太原铁路局就增开订票点的矛盾由来已久。据介绍,山西联运公司自1987年就开始从事铁路客票代理,是太原最早开展火车票代售的企业。2006年5月以前,太原铁路局共设代售点40个左右,其中原告有13个。此后至今,太原铁路局共新增代售点61个,这些新增的代售点无一例外全部为太原铁路局多经企业(注:铁路下设的多种经营企业)开办。
而原告从2007年开始,每年都以书面形式向太原铁路局申请增加新的火车票代售点,但太原铁路局均未批准。“这是典型的不作为行为。”郝劲松表示。
对此,太原铁路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山西联运公司以前就开过火车票订票点,2006年后,铁道部规定必须是“路内多经企业”方能增开订票点,山西联运公司不符合这一规定,所以就没有批准,并向记者表示:“我们绝对是按照有关依据操作的。”
对于山西联运公司的书面申请是否给过“书面答复”,上述太原铁路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还要还向太原铁路局的具体职能部门核实。截止至记者截稿,上述职能部门仍未能确认是否给过书面答复。
新增火车票代售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郝劲松告诉记者,太原市铁路局所说的规定指的是,2006年4月铁道部出台了《铁路客票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以下称《办法》)这个文件提出 “铁路客票代售业务,在符合本办法规定各项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委托路内多经企业开展铁路客票代行销业务”的说法。《办法》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国家发改委等单位都介入了调查。
尽管《办法》受到广泛的非议,直到今天都没有明确对外公布,但在铁道系统内部,各地铁路局却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去审批新增的订票点,并采用电脑软件升级、老订票点附近新开订票点等,对铁道系统以外的订票点进行打压。
“以原告为例,太原铁路局新增的晋升苑代售点距离山西联运公司的学府街代售点仅有200多米,对原告的经营带来的影响和冲击是必然的。”郝劲松说。
郝劲松表示:“长期以来,铁路对火车票代售点的垄断,批准或不批准开代售票点,在哪里开网点,全凭铁路一言堂说了算。铁路局在拥有代售点审批权的同时,又享有火车票经营权,政企职责不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既拥有市场支配管理地位,又搞不正当竟争。”据此,山西联运公司以太原铁路局行政不作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告上了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
记者致电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立案庭,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昨日已收到山西联运公司的起诉书,目前已交给该院行政庭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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