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套现犯罪行为四大类型
据办案民警介绍,目前,有不法分子正在将目光逐渐转向因游离于金融主体之外而易被忽视的POS机,伺机并不断找到POS机的设计缺陷、程序漏洞以及管理漏洞,并以此为载体疯狂套现。具体表现为四种类型。
一是非法中介、商户使用POS机套现。不法分子自己申请POS机或向别人租用POS机,持卡人在POS机上刷卡后,当即将刷卡金额支付给持卡人,并按照套现金额0.8%至2%收取手续费,扣除向银行缴纳的刷卡扣率,从中非法牟利。
二是克隆POS机犯罪。犯罪嫌疑人以虚假身份证申请信用卡及POS机后,通过刷卡购物等手段取得商户POS机刷卡小票,利用上面反映的商户POS机信息,通过某种技术手段将犯罪嫌疑人自带的POS机内参数修改成和商户的信息一样。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再对上次交易进行撤销(或退货)操作。
三是利用程序时间差诈骗。不法分子利用POS机、银联与银行系统信息传递的几分钟时间差,进行套现。一般与卡主合谋,由卡主持现金到银行柜台存入账号,嫌疑人在其他地方与此同时用资金积累好的POS机刷卡将钱转出。而后在银行柜台的卡主以填错账号等由而拒绝签名,将钱取回或存入其他账号。而POS机的刷卡交易信息,通常要延迟一两分钟之后才能从银联系统反馈到银行,因此一般不易被银行察觉。
四是收银员以用POS机为客户刷卡结算之机窃取银行卡信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会到酒店、商场、超市等银行特约商户刷卡消费。而少数收银员利用这个时机,趁持卡人酒后无防范意识或以方便持卡人为由将卡拿离现场,盗取客户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然后勾结不法分子造出伪卡进行提款、消费。
在泉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的余某等人信用卡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余某、吴某伙同王某等4人,利用吴某和王某在广东东莞某酒店做收银工作之便,当客户李先生和王先生结账消费刷卡时,窃取其银行卡信息,并伺机偷窥到银行卡密码,然后变造出李、王二人的银行卡,后持卡在泉州市区、石狮和厦门等地的银行及珠宝行进行冒领或刷卡骗购黄金首饰,共计人民币734468元。
银行监管形同虚设急需补漏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金融领域活动日趋活跃,信用卡业务作为银行的主营业务亦越来越多地被各家银行所开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信用卡的发卡量已突破1.5亿张,而采用‘多卡’循环套现的‘卡奴’、无力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月光族’等亦随之激增,职业‘养卡’和职业刷卡套现业务也应运而生,导致由‘养卡’、‘刷卡’引发的诈骗、盗窃等案件越来越多。”泉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承办民警方伟清告诉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