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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妓女尚不能治,而况治国乎?(2011-01-13 13: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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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妓女尚不能治,而况治国乎?作者:窦中达
妓女尚不能治,而况治国乎?
和谐社会真是什么奇谈怪事都能发生。日前爆出响闻:某高官在一次会议上说:“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呜呼!“妓女”、“小姐”、“卖淫女”、“性工作者”、“失足妇女”颠来倒去那么几个叫法,其实质不就是围绕了一个“性”字。为谁而“性”,当然是市场经济中的买与卖。买者嫖客者也,卖者当然就是“失足妇女”了,那情景是一手交钱,一边给货,银货两讫,买卖公平。问题是,官家既然定性为失足妇女,那当然卖性者一方不仅仅是缺德之类的国骂可了结,最重要的是她可做违法的事情。
但是性买卖是违法的,按照这位官人称呼的“失足妇女”,该妇女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谁让你勾引男人失足上了你的贼船!”,我们又似乎听到了呆在大牢里的张二江、王益、陈良宇这些老嫖客们吼出的不平声音。
妇女不当去当妓女,不知道国内有多少位专家、学者研究这个问题。据说,最近三十年来,中国大陆妇女从事性产业的累计达到上千上万,流失的GDP约在数百亿,其中不乏成功者。那些飘洋过海、远渡重洋的皎皎者,漂白改行后,有的成了国际影星,有的做了洋人的老婆。留在国内发展的,极少部分人,也就是“失足妇女”中的精英,有的做到商界大佬、有的进入政界成为高官、有的公开做了娱乐名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名人效应推动了这一行业的发展,也滋润了那些“重利轻别离”,“浮梁买茶去”的商人。如果经济学家所言“腐败是改革开放的润滑剂”成立,那“卖淫嫖娼就是市场经济的兴奋剂”也就一定能成立。
历史学家做过考证,娼妓业发达时期,一般都是社会糜烂发展到了顶峰,如春秋五霸之一的齐国,由管仲大人发明的“嫖香院”,在让齐国日进斗金的同时,也加速了齐国的腐烂。开元盛世下的唐长安,108个里坊,教坊林立,娼女如云,“芙蓉帐暖度春宵”没多久,大唐江山便轰然塌了下去。大宋王朝坐到第八任帝赵佶——宋微宗时,这个擅长书画,喜欢妓女和花石纲的风流帝子,没有在金銮殿上坐到寿终正寝,而是在靖康年被金人捉去,流放在天寒地冻的黑龙江伊兰,与猪呆在了一起。民国时期,上海的十里洋场、北京的八大胡同,娼妓之风名冠全球。依《金陵春梦》中的说法,蒋中正先生年轻的时候就常常厮混于赌场之间,出入于妓院上下,远不是“共产党员楷模”方永刚教授笔下的那个“伟、光、正”总统蒋介石,可想而知蒋公的国民党最后在大陆的下场了。
“失足妇女”最落寞的时期,恐怕是改革开放前的三十年间,那年月妇女能顶半边天,整天价战天斗地的工作。即便个把女人想有意失足,也难以找到插足的男人,没有办法,社会风气使然。要不怎么作家张贤亮一直大骂那个时代呢?
现在当然好了,“失足”有了乐园。既有如北京城那极品级的“天上人间”,也有遍布全国大街小巷普通板的“洗头按摩”粉屋。即便是武汉长江大桥下那肮脏的场所,也都有“失足”者身影的闪动。“扫黄越扫越黄,治毒越治越毒,”这便是治国者留给百姓们茶余饭后的碎语。
国弱出名妓,酥胸扶社稷。想到西施之于越国,貂蝉之于弱汉,李师师之于危宋、赛金花之于晚清,国家的希望恐怕也只能期盼又一美女出世了。生于没有英雄的时代,岂不悲乎哀哉!
(秦大钟 原载求是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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