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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首提研究开征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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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05: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方早报记者 朱楠   昨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提到,要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其中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与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频繁提及物业税改革不同,此次是国务院首度将沉寂有时的物业税改革提到政府的议事日程。
  不过,昨日记者致电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住宅与房地产研究处副处长赵路兴时获悉,目前物业税尚处在探索阶段,具体何时开征相关部门尚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空转”试点并不顺利
  始于2003年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其中的重要一项,便是对现有房地产税费进行整合,出台物业税。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物业税首次出现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
  作为房价重要组成部分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将统一纳入物业税,在房屋保有阶段的40年或70年内逐年征收,目前仍没有官方权威提法。这一“细节”显然是物业税方案要害所在。若统一纳入逐年征收,开征物业税将大幅降低购房者首次支付的价款,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反之,则仅是在购房成本不变的基础上,在房屋保有阶段,每年增加一项税费支出,平抑房价便成奢望。
  2006年10月至今,已有10省市物业税“空转”运行,但试点得并不顺利。目前,最后一步的征收环节,还没开始执行。一位国税总局负责人曾在2008年初对媒体表示,物业税方案还面临众多跨不过的门槛,短期内难有实质进展,开征时间大概在2010年-2015年间。例如税基、税率如何确定,税收优惠以及累进税制该如何设定,委托什么样的房产机构来做评估等,这些关节点目前决策层内部均尚未明确。
  “目前还在空转阶段”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物业税的开征是早晚的事,关键是时间点的选择问题。他认为,今年政府可能会有力推进物业税,但很难全面开征。政策出台前应该先空转,再试点实转,而目前还处在空转阶段。
  “物业税开征时机,当然是在房地产上升期时候更容易推进,这有利于抑制投资需求,可以明显增加持有成本。”杨红旭认为,目前的环境相对来说还是较为适合推出物业税,因为本轮房价还未调整到位,现在又重新上涨,政府的本意是不愿意看到这种现象的。尤其是部分投资需求现在开始重新入市,这对于稳定房价非常不利。
  杨红旭认为,目前物业税出台的难点在于到底要不要把土地出让金包括进去,虽然土地出让金由费改税是大势所趋,也是合理的,但由于此事涉及到矛盾重重的相关政府部门利益,因此操作起来难度相当大,即使包括进去,也将有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其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等收费合并,借鉴国外房地产保有税的做法,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逐年收取的物业税,税额将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从国际经验而言,物业税是地方政府稳定的税源。曾有专家提出,物业税主要是把房屋保有环节的税费统一起来,还可以将土地出让金也放入物业税内按年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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