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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提税:“内部消化”还是“顺势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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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9 11: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日,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载文引述有关人士明确表示,重核计税价格不应成为白酒涨价理由。提高消费税所增加的税负,企业应该采取措施加以“内部消化”(8月8日《广州日报》)。     理论上讲,以上说法对极了。长期以来,我国对白酒行业征收的税目主要是消费税,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1元/公斤的从量税。酒类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从价征收,大型白酒企业为了避税,都会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一般先将生产的白酒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然后加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避税。现在,税务部门改变策略,把征税环节从白酒企业转向销售公司,就能防止企业避税。既然让你交的是本来就应该交的税,你有什么理由涨价?     不过,企业可能并不承认这番道理。过去是少交了税,因此增加了利润。现在税额增加了,利润必然减少,要想保持利润不减,必然涨价,把多交的税补回来。     因此,以上说法虽然正确,企业未必买账。即便企业不通过“内部消化”来抵消税收的增加,就是要提价,税务部门可能也没什么办法处置企业。这样一来,以上说法就几乎属于正确的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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